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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你好!请问: 张三与李四家因琐事经常发生争执,(二人均70多岁),一日,张三故意找李四的事,并且先出手打了李四两个耳光,将李四推到在地,之后李四报警。派出所与村干部上门调解,教育口头教育了张三,此事双方也没有再追究。因张三是五保户,并与监护人协商送去敬老院,张三与监护人也同意,之后,村干部与派出所的同志让他将衣服整理好后,与第三天由村干部与监护人送去敬老院。谁知,第三天凌晨天还没有全亮时,张三不明原因服毒了,经送医院后全力一天的抢救无效死亡。请问:在这个案例中,李四、村干部、何派出所应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地区:陕西-西安 分类:民事法律- 提问时间:2015-07-22 19:32:27
提问者:ASK1437564747iwc
 
蒋学熙
蒋学熙律师
陕西 西安
138-0221-9961
不需要承担责任,原因是他的服毒与送他到敬老院没有法律的因果关系。
回答时间:201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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