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蒋学熙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上海市枫泾镇曹黎路118号厂房权益的调查报告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7-08-01 11:18)    点击:777

上海市枫泾镇曹黎路118号

厂房权益的调查报告

2017-7-30)

香港高汉剑律师楼:

7月11日函,应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域法院要求[编号(2013)第11695号婚姻诉讼案]进入双方律师间的调解阶段,贵律师楼要求本律师调查后提供:被调查对象、第一答辩人黄明烽及/或海展(远东)有限公司是否拥有上海市兴塔镇曹黎路118号厂房权益。经本律师到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走访及按政府指定到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在局的档案室,查阅了有关的全部档案,按贵律师楼要求选择性复印有关档案的材料,现简要汇报如下:

 

一,上海市兴塔镇曹黎路118号土地性质、使用权和厂房的归属

⑴上海市兴塔镇曹黎路118号名称的变更:由上海市兴塔镇更名为上海市枫泾镇,全名为:上海市枫泾镇曹黎路118号(证据一,变更登记手续,5页);

 

⑵上海市兴塔镇曹黎路118号土地使用权面积、性质,房屋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面积7040平方米,使用权来源:划拨。

建筑面积1661.76平方米。(证据二,上海市房地产权证,3页);

 

⑶上海市兴塔镇曹黎路118号房地产权属:

上海利兴电脑织绣有限公司;

 

二,上海利兴电脑织绣有限公司的股东、股权及变更:

①上海利兴电脑织绣有限公司(以下称利兴公司)成立和原始股东及股权:利兴公司在2001年3月10日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山分局核准颁发营业执照正式成立,注册资本500000元人民币。投资人为:蔡再添和蔡再生。其中,蔡再添出资400000元人民币,占股权80%,蔡再生出资100000元人民币,占股权20%。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蔡再添,也是执行董事,监事是蔡再生。

利兴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织绣、针纺织品生产加工。为此,公司成立同时租赁上海市金山大理石厂的厂房18间共计680平方米,做加工车间等需用(证据三,利兴公司工商登记材料,25页);

 

②利兴公司股东和股权的第一次变更:

2006年11月23日,利兴公司的蔡再生病故,由上海市金山区第一公证处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2006)沪金证字第1687号确认蔡再生在利兴公司的20%股权,由蔡再生妻子蔡菀奶及子女蔡新新、蔡婷婷、蔡国泰继承(证据四,继承权公证书,2页)

2006年12月21日经利兴公司执行董事蔡再添提议召开股东会由蔡再添和蔡苑奶2人参加,决定因蔡再生死亡,按继承公证书,继承人按比例获得继承的股权决议,公司持股情况如下蔡再添出资40万元,占股权80%,蔡苑奶出资6.25万元,占股权12.5%,蔡新新出资1.25万元,占股权2.5%,蔡婷婷出资1.25万元,占股权2.5%,蔡国泰出资1.25万元,占股权2.5%。上海工商金山分局在2006年12月22日准予变更登记。由于三位子女尚未成年,因此,三人股权由蔡菀奶代行持股(证据五,2006年变更登记材料,9页); 

同一天,蔡再添提议,利兴公司又召开5人全体股东会,会议决议:蔡再添辞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职务,蔡菀奶辞去监事董事职务;从新选举蔡菀奶为利兴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选举蔡新新为监事董事。2011年1月4日得到上海市工商金山分局的备案通知(证据六,2007年《内资公司备案通知书》,8页);

 

③利兴公司股东、股权的第二次变更:

2014年3月24日,由法定代表人蔡菀奶提议召开全体股东会议,决议同意蔡再添的80%股权(原出资额40万元)转让给蔡国泰。同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14年4月1日,上海工商局金山分局签发了《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证据:七,《准予变更通知书》,10页);

 

④利兴公司股东、股权第三次变更:

2016年10月11日,由公司执行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当天,利兴公司的四位股东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五份),分别将自己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两位公司的新股东徐金慈和陆纪云。并联署签字一份《同意声明》和《董事会决议》。

之后,两位新股东以各占50%股份,各出资25万元人民币,成立有徐金慈为法定代表人,陆纪云为监事董事的利兴公司,申请变更登记。2016年10月26日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你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予以备案”(证据八:2016年《内资公司备案通知书》,15页);

 

综上调查上海利兴电脑织绣有限公司,从2001年成立起到2016年,原始股东及股权多在蔡再添及蔡再生及其家属控有,被调查对象、第一答辩人黄明烽及海展(远东)有限公司,既不是公司的股东也始终没有利兴公司的丝毫股权。在2016年10月蔡家将利兴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徐金慈和陆纪云,第一答辩人黄明烽及海展(远东)有限公司也没有得到任何权益。特此报告。

 

 

调查及汇报人

律师:蒋学熙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号:

16101198410922812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日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蒋学熙律师提供“遗产继承  公司法务  公司并购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蒋学熙律师,蒋学熙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蒋学熙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8-0221-9961,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蒋学熙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西安律师 | 西安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蒋学熙律师主页,您是第42386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