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蒋学熙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非婚生子女与父或母的配偶之间应是什么关系?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9-13 13:47)    点击:211

非婚生子女与父或母的配偶之间应是什么关系?

  非婚生子女与父或母的配偶之间应是继父母子女关系

  非婚生子女生父母间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因此非婚生子女不能与父母共同生活在一起,大多数非婚生子女将与父或母的配偶生活在一起,但非婚生子女与父或母的配偶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法律没有规定。大多数人认为他们是继父母子女关系,但我国有关对继父母、继子女概念的解释没有涵盖。“所谓继子女,通常是指配偶一方对他方与前配偶所生的子女。所谓继父母,是指子女对母亲或父亲的后婚配偶,称继父或继母。继父母和继子女关系,是由十生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带子女再婚;或者一父母离婚后,另行再婚而形成的。;C i7子女随父或母再婚,而与后母或后父间形成的关系,即夫妻一方与他方子女间的关系为继父母子女关系。

  非婚生子女与父或母的配偶之间不具有血缘联系,从亲属关系上看是姻亲关系,从亲属关系的形成上看涉及到子女与父或母不具有血缘关系的配偶之间的关系,因此从亲属关系的分类和形成上看与继父母子女关系有相同之处,惟一不同的是非婚生子女可能在父或母与其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出生,而继子女只能在继父或继母与生父或生母没有婚姻关系期间受胎。子女出生的时一间对子女与生父母的配偶之间的关系没有影响,因此应改变传统的继父母、继子女的概念,将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的配偶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在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中,即继子女是指配偶一方对他方与其他异性所生子女;继父母是指与子女不具有血缘关系的生父或生母的配偶。

  非婚生子女与父或母的配偶之间的关系同现有继父母子女关系,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继父母抚养继子女,形成拟制血亲,适用法律有关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规定。抚养以继父母在生活上对继子女子以照料或经济上提供帮助的事实存在为前提,抚养事实存续多长时一间可认定形成抚养关系,我国没有法律规定,本人认为应根据尽抚养义务内容的不同,确定不同的时一间标准。明确非婚生子女与父或母的配偶之间的关系,有利十非婚生子女的继父母对非婚生子女履行抚养教育的义务,可有效地避免继父母的后顾之忧,使双方之间的关系确定化、固定化、法律化。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蒋学熙律师提供“遗产继承  公司法务  公司并购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蒋学熙律师,蒋学熙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蒋学熙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8-0221-9961,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蒋学熙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西安律师 | 西安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蒋学熙律师主页,您是第42386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