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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遵守党领导下依法治国的方略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10-14 22:07)    点击:394


自觉遵守党领导下依法治国的方略

蒋学熙

北京市中银(西安)律师事务所

  根据陕西省律师协会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安排,对照自己在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坚持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和规范执业方面,做如下的自查报告。

一,我坚决拥护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

   我自2007年在雅虎中国开辟博客后,我就断续发表拥护党对中国依法治国领导的文章,如《谈党的路线要管一百年》(2007-04-02)《党的领导》(2007-06-07)《党的执政》(2007-06-13)《党的干部》(2007-06-14》《党的生日》(2007-06-25)《党的领导(二)》(2007-06-27)《党的基层组织》(2007-6-27》《指导思想》(2007-06-28)《对党的心态》(2007-07-09)《党的军队》(2007-08-01)《党的领导(三)》(2007-08-06)《执政党的民主》(2007--08-28)《党代会》(2007-08-31)《党的十七大报告(一)》(2007-10-15)《举什么旗,走什么路》(2007-10-16)等,我在2008/2009年继续在雅虎中国写博客,可是,当我住院治疗中断后,再想续写,雅虎退出了中国,我又事先没有备份两年的博客。

  我在法律专业网上基本是法律有关的博客,很少有政论性的博客(由于有的博客看到谈党的领导,马上屏蔽)。我能找到的只有在新浪博客发表的《谈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2009-01-28)新华博客发表的《谈对党的领导应具有的理念、对党中央执政的信念》(2010-10-5)。

  平时,我注意看《人民网》《新华网》的文章,阅读有关著作,2014年元旦,读完了《中国集体领导体制》后,当天就被一位老总要走。之后,看了张维为的《中国震撼》,看他的博客及视频,还关心他到香港《凤凰网》单身赴辩论会,接受对他的质疑。2015年9月,我买了《党章中的纪律》(7月出版),准备十月阅读。

 

二,我积极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社会主义法治在法律界有着极鲜明的对立的两派,一派是坚决拥护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依法治国,一派是反对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提倡“宪政”:核心是反对马克思主义、反对党领导的革命,认为当今的中国是专制、暴政的时代,“经过革命与暴政的反复历练,中国已经进入了一个没有忏悔、没有反省、没有耻感、没有操守的时代”,认为“1987年,国民党在台湾解除党禁、实行民主,为大陆政府树立了良好榜样”。进一步认为“一个民主宪政的台湾不可能接受专制威权的大陆”(张千帆《辛亥革命与中国宪政》演讲完整稿)。公开提倡要中国变天。

  我在“雅虎博客”中写出了《谈举国体制》,《民主、民生、民本》《民主与法制》《社会主义好》《主旋律》《对国情的认识》《社会主义企业》《改革的摸索》(一、二)《法制与民主》; 在“新浪博客”上发表了《法的社会地位》《怎样看待改革开放的三十年?》《马英九面前的“一国”》《指导理论和主流意识》《民主是好东西,绝对民主绝对不是好东西》《谈西方的“横向民主”和中国的“纵向民主”》《金融帝国主义的本质》《杂谈言论自由》《深圳的社会主义比香港的资本主义好在哪里?》

  在“法律博客”上发表了《理论与信仰》《政治与法律》《法与道德》《法治和人治》《谈自由》《法与道德》

  在“找法网”的博客上发表《信仰与教化》《依法治国不是唯法治国》《法的社会地位》

  在“法易网”的博客上发表了《反腐败》(一,二),《腐败是寄生在制度里的毒瘤》《怎样看对社会的变革》。

  我以自己发表文章的实际行动,积极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三,在“坚持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和规范执业方面”的自查

  我自1981年底获准律师执业以来,坚持每一年按要求写自我鉴定,多有对自己执业考核的登记,每年考评也多认可我坚持依法执业,期间受到省、地级司法厅、局的表彰。

  执业中,我也关心中国律师执业的环境、条件、执业理念、执业情况的了解,在2008年写出了《全科医生和全科律师》《中国的律师执业》《律师和政治》,2009年写出《深圳律师的年收入》,2010年写出《当前中国律师执业环境的试探》《入世后,中国律师的执业理念》(先在《深圳法制报》发表,后收入深圳律协的律师论文集)《怎样在中国做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中央领导谈中国律师的执业需要具备的条件》

  我在接办案件时,多会在了解委托人案情后,或者在调查结束后,给当事人的案情做有利不利,有理无理,合法或不合法的分析,指出可能胜诉的条件及风险所在。我认为这是诚信执业的基本条件,有的当事人认为没有给他打胜官司的承诺而不委托我,我也不做过多解释。由于我始终这样接办案件,因此,我执业34年,从来没有接到委托人投诉。

  我执业的档案多交律师事务所保管,自己只留自己的法律文件的底稿或案件文书复印件。也是每年一盒,至今我留有三十多盒。我保留给律师所交案件档案的签收单,和每年的自我办案的考核是可以联系对应的。我认为在执业上,我基本是做到了按规范执业。

  我没有私自接受过委托,合同签订后所有费用由委托人向律师所缴纳。差旅费,也是我自己先垫付后回来和事务所结算。

  总结多年的律师执业,我认识到我是非法律专业的大学历史本科毕业生,虽然我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主动给《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分站讲授《中国法制史》,《国际法》,给师范大专班担任法律基础课《法学概论》和《诉讼法》的授课,到深圳后给深圳党校担任5年的法律教学:《中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当代世界法律与中国法制建设》,《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可是,我始终是自己边学边执业,总的讲还是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更缺少系统的了解,法学功底浅,这就影响我对复杂疑难案件的深入细致的剖析,影响了对当事人全面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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