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少?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05-18 09:56) 点击:310 |
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少? 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刑事诉讼“诉讼及时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必然要求。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但是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分别采取取保候审,其最长期限总共不得超过12个月,还是三机关在侦查、起诉、审判三阶段分别采取取保候审,每个阶段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司法实践中,公、检、法三机关实际上把它解释为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各自采取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重新计算。对于被取保候审人因违反法定义务而被没收保证金后,人民法院仍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期限应连续计算;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重新计算。另外,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或变更保证方式的,受案机关应当在7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为了减少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所带来的麻烦或不便,有关解释还规定,对于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原则上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 另外,为保障被取保候审人的合法权利,提高诉讼效率,有关司法解释还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案件的处理;对于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以便决定机关及时作出解除或变更取保候审的决定。同时,对于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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