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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唁金也可算遗产理应依法进行分配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26 16:01)    点击:361

 

  案情

  翁某与其丈夫有子女三人,长女及次女系翁某与丈夫收养,儿子系夫妇二人亲生。2005 年,翁某丈夫逝世,子女三人一致同意父亲所留遗产均由母亲翁某继承。自2006年起,翁某即与次女一起居住和生活。2011年,翁某因病逝世,留有遗嘱,遗嘱中将其所有的房产留与次女,将首饰留与长女,将存款 5万元留与儿子。子女三人对遗产分配均无异议,但因吊唁金3万元的分配起了争执。长女和次女认为应平均分配,儿子认为应由其一人继承。吊唁金是否为遗产,应怎么分配,三人无法达成协议,遂诉至法院。

  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翁某生前立有遗嘱,并对财产进行了分配,原、被告双方对遗嘱内容并无异议,也同意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法院予以确认。吊唁金未列入遗产范围,但属于原、被告之间可分割的财产。本案中,被继承人翁某生前轮流由三子女照顾,但去世前主要生活在次女家中,基本丧失了自理能力,次女承担了照顾和送终的义务,应酌情多分。最终,姐弟三人达成了调解协议,长女分得 5000元,次女分得2万元,儿子分得5000元。

  评析

  吊唁金应作为近亲属间的共有财产,在分配时,应当遵循公序良俗原则、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来分配。本案中,吊唁金系由被继承人翁某及子女的亲朋好友赠与,很难明确吊唁金具体是赠与谁,故法院最终主要参照遗产分割的原则对吊唁金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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